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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克拉玛依区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储备工作,满足社区岗位需求,克拉玛依区拟定于四月下旬举办2012第一期社区工作者储备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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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251号),克拉玛依区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经我局审核准予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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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第一批风华新苑廉租住房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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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新克政发【2008】26号和《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实施细则》克房发【2004】1号文件精神要求,申请廉租住房通过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区社会救助联席会集中审批,现将廉租房符合入住条件(连续低保救助满五年及按照打分评定)的低保无房户名单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居民对以下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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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251号),克拉玛依区阳光画室美术培训基地经我局审核准予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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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251号),克拉玛依区胜利路街道胜利社区乐龄社工服务社经我局审核准予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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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令第251号),克拉玛依区融汇为老服务中心经我局审核准予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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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金龙镇文化体育联合会经我局审核准予成立登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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